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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实训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     部门:信息管理中心     日期:2019-6-23 10:55:18     人气:3011    

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实训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宗旨

规范实验员工作管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地评价实验员的工作,全面考核实验员的德、能、勤、绩等的具体表现,并将表现情况和岗位津贴直接挂钩,体现按劳分配、效绩优先、优质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实验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效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领导机构

设立实验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科科长任副主任,教学部主任、教务科副科长、督导室主任、实训中心主任为成员。

下设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在教务科。主任由教务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科副科长、实训中心主任担任,教务科工作人员为成员。

三、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在编的领取学校实验员岗位奖励津贴的实验指导教师,其他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二)考核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等级从考核得分中从高到低选取。优秀等级占考核对象总人数的15%

2.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上为合格。

3.经认定,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者为基本合格。

4.考核分低于60分或符合本条第(五)款规定者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管理硬件50分,软件(人员测评)50分。人员测评中,学生测评 10%,教师(教学业务组教师)测评50%,教学督查测评40%(教学督导占测评20%,教务科成员、教学部成员及实验中心主任测评占20%)。

总得分的计算:总得分=50-工作硬件扣分总和)+(学生测评分×20%+教师测评分×40%+教学督查测评分×40%)×50%

1.工作硬件考核要求及扣分分值

1)未经批准不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集会及其他集体活动,每次扣0.5分。

2)因实验员上班迟到影响上实验课的每次扣0.5分。

3)旷工、缺岗每半天扣1分。

4)工作时间无故擅离职守、离开工作岗位15分钟以内,每次扣0.1分; 1530分钟扣0.2分,超过30分钟以上,扣0.5分。值楼层时按教师岗考核。

5)上班(上课)时间不佩戴工作牌,每次扣0.1分。

6)工作时间干私活、串岗,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0.1分。

7)因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恶劣、工作态度生硬等受到师生投诉,经查属实者,每次扣1分。

8)辅助专业社团做好比赛准备工作,要如实填写工作量,弄虚作假,虚报工作量,经查实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0.5分至2分;每次工作量最高不超过当批次比赛指导老师的平均指导工作量。

9)无故不按要求上交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报告)、其他工作材料,经催促逾一天以上者,每超一天,扣0.1分。

10)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布置任务的,每次扣0.5分。

11)一学期累计请假(婚、丧、产假及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除外)超过5天,每超1天,扣0.1分。

12)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按时按质上交本学期实验室器材购买申请计划,每迟一天扣0.1分。

13)实验室物品只允许在实验室范围使用,不得私自外借或擅自带回家私用,违反者每件每次扣0.5分。

14)配合学校做好实训器材的验收、登记,要妥善保管实验器材,凡因管理工作不善造成财物丢失的,每失一件扣0.5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15)要按照任课老师、各项比赛指导老师要求充分做好实验、实习、比赛训练等准备工作,因准备不充分而影响教学的,每次扣0.5分。

16)发现学生有穿拖鞋、带零食进入实验室或破坏实验室器材(包括电脑软件等)等行为,必须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并且记录其姓名;若不管理的,每人次扣0.1分。

17)保持实验室和实验仪器的清洁;保洁工作较差的,每次扣0.5分。

18)下班离开工作场所前要按职责分工关好实验楼大门、关好门窗、关停水电,违者每次扣0.1分。

19)其他有扣分行为的,由实验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确定。

2.人员测评标准及要求

A.学生测评标准及要求

每学期在期中和期末分两次组织学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测评,在剔除无效票后再由教务科统一扣除10%的低票和10%高分票为作废票,取两次有效票的测评平均分为该实验员的学生测评分。标准见附表1

B.同行测评标准及要求

每学期的期末组织教学业务组教师对实验指导教师进行测评,取老师测评平均分为该实验员的同行测评分。标准见附表2

C.教学督查测评标准及要求

每学期由督导组成员、教务科成员、教学部成员及实验中心主任分别对每位实验指导教师进行测评,取平均值为该实验员的本项测评分。标准见附表3

(四)因假等累计22天及以上不在岗的实验员该学期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定为基本合格等级:

1.违反工作纪律或教育教学纪律3次以上,受到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2.工作不负责任,每学期受到师生投诉3次以上,经查属实者。

3.该学期扣分累计达到6分者。

4.经查实虚报工作量影响严重者。

5.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事故,影响严重者。

6.对考勤和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威胁、恐吓者。

7.其它经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达到基本合格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

1.因被扣减考核分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而自暴自弃、消极怠工、导致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者。

2.在工作中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反科学、反人类的观点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4.利用工作之便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者。

5.违反职业道德,打骂或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6.打架骂人寻衅闹事行为者。

7.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者。

8.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9.造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10.对考勤和考核工作人员进行报复者。

11.其它经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达到不合格者。

五、津贴发放办法

(一)实验员实行行政坐班制度,职责是管理所负责课程实验实训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相关课程的实验实训准备和协助工作;以及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津贴按行政人员的标准发放。

(二)每月计发一次,津贴标准先按合格等级发放,次学期初再按工作绩效考核等级结果补发(或扣减)差额津贴,当月被扣分或请假(婚、丧、产假除外)的,按扣分和请假的天数扣减相应比例的管理津贴。

(三)实验指导教师兼任课程的,所任课程的津贴按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发放;实验指导学生独立完成实验课的,课时津贴按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发放,但必须先向教务科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课外工作量津贴按8/节发放。

(五)实验员工作质量考核等级津贴发放标准:

等级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标准

1.1A

1.0A

0.6A

0

注:A即为行政工勤岗位津贴基本标准。

(六)连续三个学期实验员工作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者,在续后的一个学期内工作绩效考核免评,定为优秀(不占优秀名额),津贴按优秀等级发放。在享受免评期间,如出现学生意见较大、工作质量明显下降或硬件扣分达到2次者,取消其免评资格。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实验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补充或裁定。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实验员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9年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