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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作者:党办整理     部门:党办     日期:2020-2-25 18:52:11     人气:4322    

一、严格疫情防控责任。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织牢防控网、阻断传播链”的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和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落实专人专班负责,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责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强化阵地意识,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实行划区划片管理,并坚决做到“五个一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门,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热、咳嗽者一律要求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所有场所设施暂停向社会开放,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室内场馆暂停开放;学生食堂推行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学生公寓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

三、严格校园消杀防疫。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相关防护制度,落实防护措施。做好体温测量仪、消毒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消杀防疫。

四、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健康管理机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安排专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一进行统计核查。严格落实开学前居家观察 14 天的要求,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对仍在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师生员工应通知暂不返校。对假期留校或已提前返校的师生员工,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和监测工作。开学后,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做好体温、体征监测。做好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因病缺课缺勤人员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证明和村(居)委会出具隔离期限确认证明后,方可返校。

五、严格校园疫情管控。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场所,高等学校设置独立隔离区,发现疑似状况的人员先行隔离观察,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及时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六、严格实施线上教学。延迟开学期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由教育部门组织开发或推荐的公共教育资源,确保“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在原计划正式开学日之前,学校不得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网上教学过程中要注意青少年身心健康,适当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长。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按要求一律暂缓开展线下服务。

七、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主动加强对接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取得专业技术支持,确保联防联控工作有序开展。

八、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认真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真实、准确报告有关情况,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九、严格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没有严格落实延期开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要求的,责令马上整改纠正。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十、严格宣传教育引导。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教育,张贴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等宣传标识,提醒防疫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完善校园家庭沟通渠道,及时通报学校防控情况和传达有关要求,确保家长、学生情绪稳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